2021年3月,尚品宅配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家具”)的商标纠纷案终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尚品家具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尚品”商标核准注册于1998年,持有人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从2007年开始被河南省工商局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经历了被其他企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要求撤销“尚品”商标一事后,尚品家具开始重视起企业的商标权。
在发现市场上有一个叫“尚品宅配”的家具品牌在2013年通过了商标注册后,尚品家具就决定提起了上诉。该公司于2017年、2018年两次对上述两个涉案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遭到商评委驳回。尚品家具最后一次上诉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其诉求和之前一样,即撤销此前裁定。
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最终结果于2021年3月出炉,尚品家具的上诉仍旧被驳回,维持了之前的判决。而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两家公司长达三年的商标之争以尚品家具败诉收场。
尚品宅配表示,涉案“尚品宅配”商标系公司依法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司注册并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合法合规,未损害他人权利。后期公司亦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商标持续使用,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