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新标准将会用来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1)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2)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3)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
4)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5)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6)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
2.水质参考指标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
1)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镭-226;
2)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3)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
4)调整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